愿生命虽逝去,而爱尚永存。
钟邵奇亲笔”
第67章番外四一恨思远(上)
“我去年这个时候,见过一个哥哥,他的爸爸来找父亲,说起话来好凶好凶。
但他可厉害,可聪明,会变魔术,一打开手掌心,就能变出一颗漂亮的朱古力味糖果。
我缠着他要他变糖果,于是那天他走之前,一共给我变了七次糖果,比七龙珠还要神奇,我开心极了,于是背着父亲,把那些糖偷偷藏在铅笔盒里,藏了很久很久。
可惜,后来就全都融化了,铅笔盒里黏糊糊的。
更可惜的是,樱花开了又落,那个哥哥再也没来过。”
——1995年,洛川一珩国小日记。
“洛一珩,我要是跟你说对不起,你会不会打我?”
“会。”
“那对不起。”
“……”
“喂,小屁孩,你怎么不打了?”
“懒得打。你那么想走就走吧——死在外面了,不用回来见我也好。”
洛一珩是在很多年后的一个烟雾缭绕夜里想起的宋思远。
想起他时甚至处境微妙,毕竟彼时的洛大明星手边,一侧是海关入境处的【钟绍齐】入境登记复印件,一侧是仍然屏幕亮堂的手机——就在两分钟前,他刚刚挂断了一个电话,电话里,他邀约“失了忆”的陈大师去纽约时装周给自己做造型。
如若有人有心看到这,故事的前因后果想必自然清楚,这趟去纽约,是他早就想好的请君入瓮,也是一盘不赢即死的生死局。
这么严肃的局面,结果当事人却在这样的生死关头,想起一个负心人,实在有点不着调。
“……噗。”
他被自己天马行空的嘲讽暗骂逗笑。
在这样无需人知的深夜里,只是一根又一根,不要命似的抽着烟,脑子里的思绪翻来覆去,没法聚焦,到最后,似乎都不约而同地指向某个熟悉又陌生的名字。
以为自己很久没有想起过,可脑子里明明一直都有的,属于某个人的踪迹。
一声叹息,他似笑非笑地打量着手里烟蒂火光。
这才后知后觉地想起,原来那个劝自己少抽烟的人,已经故去很多年。
从前的洛一珩,私下里是从不抽烟的。
一来,他少年时接受父亲的训练,深知烟草除了在应酬时做做噱头和谈资之外别无他用,副作用倒是有一堆,譬如早死,譬如黄牙,譬如花钱,简单而言,叫花钱买罪受;
二来,他渡海回国,好不容易做了人人喜欢的大明星,那得顺大流宣扬宣扬“正能量”,抽烟被人拍去不像样,还得花上好几百万才能把照片买回手里,实在有点得不偿失。
这么精打细算一番,他打二十一岁以后,就打定主意再也不碰烟了。
——至于重新开始抽烟抽得凶,又因为某个人的劝而狠下心来戒烟,那得是遇见宋思远之后的事。
一段孽缘,不提也罢。
非要说的话,代价实在远比收获大……
那时见面说来也巧。
是宋笙带着“老油条”宋思远,来找自己卖个人情,希望靠着自己彼时如日中天的人气,为她手里的地产项目拉个有力的代言。
于是在一个热热闹闹的火锅店里,他们见了个面——明明算是第一次见,孽缘奇就奇怪在这一点,一见就让自己看对了眼,几乎称得上是两眼发亮,掩饰不住好奇和窥探,一点也没有大明星的矜持。
毕竟,对面这个长着张人畜无害娃娃脸、偏偏还比自己高上半个头的青年,叫小三叔的“小白脸”,总让他觉得似曾相识,又觉得倍感亲近。
——这一定是初恋的感jio。
于是阅女/男均无数,顶着俏脸横行霸道的洛一珩,在看见宋思远的第一眼,就这么轻率的在心里下了个判断。
因此,哪怕对方比自己年长,又是个深谙世俗规则、话里话外都是试探的男人,听出来了个十成十的洛大明星,也在一秒钟的犹豫过后,打定主意往下跳,为了美色狂折腰。
可惜事实证明,倒贴自然是捞不到好。
对方一达成目的,出了门,就把他的电话删了个一干二净。
洛一珩:“……”
绝情风月死渣男。
如果不是因为他早从父亲手里“赎了身”,不做狗头军师,去参与那些杀人越货的勾当,或许宋思远早就“意外身亡”,也就没有后来那么多故事。
坏就坏在心慈手软。以至于第二次在酒吧私下见着面,看着宋思远一脸受了情伤的苦瓜样,他明明只是戴着口罩过来给自家兄弟周湛壮壮场子,也非得没忍住心里挠痒痒一样想凑到跟前去的蠢蠢欲动,装作漫不经心地踱到人桌边。
猛一撞,精准无匹,撞翻他那小吧台上两杯威士忌。
噼里啪啦一顿响。
“……”